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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爲了能得到黃濤的家產,她還是豁出去了。
我的第一反應,是不能要這些東西!
如果要的話,我就不能繼續問那位願意幫助他們暗中操作的銀行高管的具體身份了!
可如果不要的話,他們一定會懷疑我的。
搞不好,他們會立刻去求那人改變主意,能不能即使有債務糾紛,也能把黃濤的錢取出來?
要知道,對方之所以讓他們解決掉債務問題才願意幫忙,大概率是不想後續有麻煩。
畢竟黃濤都要進去了,等他出來之後,已經是猴年馬月了,根本造不成什麼威脅。
可債主不同,只要發起訴訟,證據確鑿的話,即使黃濤在監獄裏面依然可以執行他的資產。
到時候發現沒錢了,黃濤即使在監獄裏也會知道這一切,他自然也可以聘請律師去查,一旦出了問題,那人作爲把錢取出來的人,定然是需要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