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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王十一年春,魯國國君魯武公和長子公子括、少子公子戲朝見宣王。
原本這只是周王室宗親諸侯的一次正常朝見,可宣王對於魯武公少子戲尤爲喜愛,便想立公子戲爲魯國國君。
周宣王本就是天下大宗,對於非姬姓諸侯國的約束力或許要小一些,可像魯國這樣的一室宗親,卻有着極大的處置權。
但周宣王或許忘記了,周天子的權力也是由周朝基本的禮法制度確立起來的。
當國家實力強大,周王室震懾四方的時候,些許的不當還沒有什麼影響,就像昭王之時,魯國動亂,昭王置之不理。
可宣王之時,周王室雖說中興,其實是外強中乾。
這個時候,君主的個人德行對於國家的走向就是決定性了的。
宣王欲要廢長立幼,實際是違反了宗法制中的嫡長子繼承製度,大夫樊仲甫勸說周宣王,說明如此有違舊制,可惜宣王沒有聽從,執意立公子戲爲魯國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