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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簡公十一年,即公元前五五五年,晉國國君晉平公聯合魯、宋、衛、鄭、曹等國一起討伐齊國,於是鄭簡公讓執政大臣子孔,大夫公孫舍之(子展)、公孫夏守處理鄭國朝政,自己跟隨着晉國軍隊伐齊去了。
子孔執政以後,趁着鄭簡公年幼,自己專權獨斷,也漸漸走上了子駟的老路。
他自己私自指定條約,要求鄭國的大夫一定要按照他制定的條約辦事,不能擅自參與朝政的決策,如果不聽從他的,就加以殺害。
子產聽說鄭國的大夫都十分不滿子孔,就去找子孔。
子產便勸誡子孔,希望他將條約燒掉。
可子孔表示,制定條約是爲了治理國家,如果有人反對議論就廢止,那不就誰都可以管理國家了,那國家怎麼能治理好呢?
子產卻對他說,衆人的意見是不能違背的,個人專斷是難以成就大事的,怎麼能治理好國家呢?你將條約燒掉,大家就可以安寧,你還是執政大臣,對你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