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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魯桓公與齊僖公、鄭莊公、陳桓公在稷地相見,商討平定宋國的動亂。
但是因爲華氏賄賂四國國君,便放任華氏在宋國當政。
魯桓公得到了郜國的大鼎,便將其放入了太廟,這其實是有違禮法的。
臧哀伯(臧孫達,臧僖伯之子,魯孝公之孫)勸諫桓公,他表示,君主那是百官的表率,應該明修德行而減少惡行,即使是這樣也還怕有做得不對的地方,所以就更應該彰顯德行來使後人有範例。
以儉爲行,明正衣冠,數禮量階,彰飾明彩,宏聲達亮。
這樣做,百官纔會警惕且畏懼,便不敢違背律法了。
可是現在國君是廢除道德而樹立惡行,將賄賂得來的東西放進太廟,公然展示給百官看,那麼百官就會效仿,到時候又該去懲罰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