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第5/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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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乾淨了嗎?”
莫辰澤指尖微頓,想起劇本之前給他看的提示。
【顧小可無論如何都想不到,有關她爲何會得“喫人病”的線索,居然掌握在自己腳下這個頭破血流的歹徒手中。】
莫辰澤停下刪除照片的動作,突然對王華林開了口。
“戴玉英被你從船上推入湖中,我是目擊證人,可以指證你犯故意殺人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無論怎樣,你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華林忍着身體的疼痛,喘着粗氣吼道:“我沒有想殺她,我沒有,這是個誤會,我根本沒有用力她就掉下水了,我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