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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抄家,也分爲全部抄沒,跟不動女眷嫁妝這兩種情況。
歷來孃家強勢,又厭惡女婿的,確實有可能因爲女兒無出所以去討還嫁妝,然而這條不在律文之上,真要做了也會被人戳脊梁骨罵。
平民百姓家沒有那麼多說道,女子的孃家也不可能有權有勢,自然是要喫虧的。
然而這條爲了防止夫家近親逼死女子吞沒嫁妝的法令,施行得卻並不順利。
孃家討要嫁妝,夫家就推脫,當年的嫁妝單子價值幾何,兩方各執一詞,鬧上公堂的不知幾許。
還有人在歸還嫁妝時以次充好,一套上好的梨花木傢俱,算成了破桌子爛椅子的價,還振振有詞,言明十來年過去了,東西早就毀壞得差不多了。
有些男子,不事生產,遊手好閒,早就把妻子的嫁妝花完了。
於是東西怎麼折舊,這些年來用了多少,用得合不合理……能扯上三天三夜的皮。
法令是好的,可是到了執行的時候,人人怨聲載道,於是就成了怨政,法令自然也就執行不下去了。
甚至爲此還鬧出了不少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