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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殺人買兇,比直接殺人要難查得多,因爲,不是光憑藉“收據”就能算數定罪,犯罪的人,既不是本人,是假借於人,想要讓兇手伏法的手段就是讓買主——自行認罪!
但想要人自行認罪……不說眼前,就說前面那麼多案,哪個不是見了鐵證如山才肯認罪?
在沒抓到行兇者(殺手)來當面鑼對面鼓得說清楚,僱傭者是絕不會承認的。
所以,哪怕收據上寫明瞭是陳蘭山員外僱傭了一幫江湖殺手對當地的糧倉管吏抄家滅口,把氣家中上下老小,連帶家中貓兒狗兒都沒放過,全部砍死……又怎樣??
案件之惡劣,本該上報朝廷,但毋庸置疑是被壓了下來,只當成了江湖尋仇案,頒佈一個江湖令,草草了事。
至於這死後,本該管的田地,就全部都交給了陳蘭山員外郎來進行交接和暫時管理,至於暫時多久……那就要看他背後的關係到哪一步了。
抵達地方後,徐有功帶着元理和霄歸驊喬裝打扮成普通人,在田野裏走了一圈,就把這邊兒的事兒摸得個差不多,等換好官服回衙,召糧倉管的臨時代管陳蘭山前來問話,那陳蘭山上來就是好一通冤枉——
“喲,徐大人您說的這是哪兒的話,我怎麼可能僱傭人殺他們家呢?平時我跟他們家好的跟一家人似的,他們家屍體還都是我收的葬的!別聽外面風言風語的亂說話,這世道,唾沫星子淹死個人啊!”
要不是收據上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元理還真有可能信他,不過,元理更感興趣的是,這麼個——「什麼都沒有的案子」!
兇手跑了,死者埋了,兇器更沒有,他徐有功要靠什麼把犯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