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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羣手下,大庭廣衆的場合內,生生將人打死。殘忍到令人髮指。
劉建民當年在底下派出所任職所長,案子雖不是他所經手,卻註定這輩子也忘不了。
這命案明眼人都知道是閔輝所爲,可中途跳出來一個頂罪之人,主動自首坦明一切。警方拿不到更多關於這案子的證據,自然的也沒辦法奈何閔輝,只好把人給放了。
事情之後,死了的那兩兄弟親人,也受到了騷擾脅迫,後來不得已同意私下調解,賠錢了事。一樁大案,就此消匿無形。
那個替罪羊,因爲自首跟“過失殺人”,被判了十二年。
一年一減刑,估計現在都差不多要出來了。
這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對於警察這職業來說。
堂堂的殺人犯,並且惡意殺人,竟然還能好端端的從牢裏出來。可這種認知,在當年,多數人都選擇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有媒體顛倒黑白……
這都側面應證着閔輝個人的能量跟手段,也是劉建民現在仍如此忌憚對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