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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證。從字面上解釋便是殺人許可證。在這個法治社會,只要有證據,持有殺人證便殺人無罪。
高端一點說,殺人證如同古代皇帝老子賜予忠臣的尚方寶劍,有先斬後奏之權。
雖說殺人證的等級肯定沒高到尚方寶劍那個地步,倒也有相同權力,只要持有證件者有理由,也有證據,便能當場擊斃嫌犯——說起來,殺人證的誕生,倒是有一段頗具傳奇性的歷史。
數十年前,華夏國正處於經濟起步時期,西方列強擔憂華夏這個東方文明古國的崛起對他們造成威脅和壓迫,便派遣大量特工入境進行破壞和間諜活動。我國高層介於這個難題,便賦予執行這類危險且棘手任務的成員生殺大權。一旦發生威脅我國利益的事件,成員擁有擊斃外國間諜的權力。
在那個混亂的年代,殺人證讓不少執行風險極高任務的祕密特工屢破奇功,爲國防事業做出巨大貢獻。
可隨着年代的推移,殺人證持有者當中出現一部分違法亂紀之輩。他們利用國家賦予的特殊身份製造出嚴重危機。當高層意識到這個問題後,便縮緊殺人證的頒發,並收回一部分擁有者的權限。將他們貶爲普通戰士。
時至今日,國家對殺人證的控制,已經達到極爲嚴苛甚至刁難的地步——持有者不僅需要極高的忠誠度,極強悍的實戰能力,還必須擁有極高的軍勳,爲國家國防事業做出過巨大貢獻。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國家如何放心賦予他掌握生殺大權?
這些苛刻卻很有必要的條件在這個和平年代,能完全達到的極爲罕見,所以全國持有殺人證的人物,屈指可數。
少不代表沒有,少不代表沒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