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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朔這才感覺到欣憵一點,老實說現在他把繼承家業的全部希望都寄託在林之湖身上了。林之湖比林之海精明,又沒有林之泊那麼迂腐,確實是一個合適的人選。而且他和林之泊是一母所生的兄弟,如果他真能掌握家業,兄弟兩互相扶持,到是可以把林家更興旺。只是這些年來林之湖一直在準備科考,現在讓他轉行學做生意,少說也要六七年的時間才能獨當一面,誰知道自己這把老骨頭還能不能熬到那個時候。
如果這次林之洋真的和商毅把絲綢生意做成了,其實也是件好事,自己索性也就順水推舟,讓林之洋去自立門戶。這樣一來,林之洋雖然無法繼承家主,但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可以傳給他這一糸的後人。而且兄弟之間曰後也都留有佘地,不會爲了爭奪家主的位置,弄得骨肉相殘。不管怎麼說,林之洋也是自己的親生兒子,林正朔也希望他能夠有出息的。
就在林正朔和三個嫡子商議對策的時候,商毅也和林之洋等人就絲綢織造廠的事情達成了一致的協議。
衆人首先都同意,絲綢織造廠將實行絲綢的生產銷售一體化,適當也從個體織戶手中收購散綢,統一銷售,而銷售範圍主要供應海外,也有少量在江浙一帶,甚致是深入內地銷售。
商毅首先提出,絲綢廠總投入爲五十萬兩白銀,分成五千股,計一百兩白銀爲一股。這個數字當時就把另五個合夥人給嚇住了。因爲在他們看來,成立一個絲綢廠,最多也就一二十萬兩白銀也就夠了,五十萬是什麼概念。但商毅認爲要做就要做大,繼然有銷路,那就不怕大產量,那怕現在的規模一時上不去,也要爲以後擴大生產準備好資金。
林之洋等人思考了一會兒之後,也認爲商毅說的有道理,也就都答應了下來。當下各人報出自己認購的股份,分爲商毅出資十五萬兩白銀,認購一千五百股,林之洋出資十萬,認購一千股,李格非和張庚秋各自出資七萬五千,認購七百五十股,王柏和程協祥各出資五萬,認購五百股。
確認股份之後,六人又經也詳細的協啇,又就其他許多細節問都達成了一致,主要有毎年年底進行一次分紅,分紅比列按各人持有股份比例計算,並且允許各人的股份自由買賣,轉贈和繼承。最大決議由六人協商,投票決定,得四票爲通過,如果出現三對三的結果,那麼就按雙方所持的股份計算,等等。最後以書面形式寫出,六人者簽名按手印,一式七份,各人各自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