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四:喜當爹 (第5/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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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事情的後續是孟洪生還是想着前妻,小三年輕漂亮又能生養竟也沒留住男人的心,孟洪生還是走了……
“鄭鐸,你有沒有留蘇蘋的聯繫方式?”
“應該在通迅薄裏,你要找她?”鄭鐸懷裏的孩子已經不知道什麼時候睡着了,鄭鐸小心翼翼地把他放到沙發上,可剛一沾上沙發,孩子就立刻哭了起來,鄭鐸只好又把他抱了起來。
“通訊薄我自己能找,你帶着他上樓到牀上睡吧。”
“你不報警?”
“報警了會怎麼處理?”
首先這孩子不是被遺棄的,而是被“委託”給林嘉木的,當然了,如果林嘉木堅決不想留這個不請自來的小委託人的話,警察還是會把孩子帶走的,但警察不能留孩子,基本上是隻有送福利院這一條路了,警察找人肯定是要快一些,孩子的媽卻不一定願意被找到,找到了也只能是一番說服教育,讓她把孩子領回去,後續還有什麼麻煩,就說不清了。
更不用說以林嘉木的性格,有事寧願自己解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把事情交到別人手上。
“你會告訴蘇蘋孩子在你這裏嗎?”
林嘉木想了想道,“她至少有一點說對了,我確實比較有職業道德。”在不確定蘇蘋現在的想法之前,她是不會把孩子在她這裏的事告訴蘇蘋的,小三再怎麼可惡,孩子是無辜的,不能被做爲“禮物”送來送去,正在哺乳期的孩子,應該和媽媽呆在一起,現在她的委託人不是蘇蘋也不是左左,而是這個只有六七個月大的男孩,她的職業道德告訴她,要爲孩子做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