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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突破口?”
郝東聽了組長的話,不禁奇怪地追問了一句。
田春達說道:“那個拾到皮包的小女孩不是說皮包沒有溼嗎,收到女孩送來手提包的警察也說沒有溼。這不就怪了嗎?小女孩是八點左右拾到的,所以毫無疑問,手提包應該而且也必須是被下了將近兩個小時的雨淋溼的。可是,手提包卻一點兒也沒有溼,這是什麼原因呢?”
“對啦,手提包是孟祥宇被害時丟的,照理說是應當被三點左右下起來的雨給淋溼啊!”
“那,爲什麼沒有淋溼呢?”
“這就是說,是在雨停了以後,也就是五點鐘以後,手提包才丟在現場的。”
“對,正是這樣。客觀的邏輯只能是這樣。”
“可是,組長,死者是從前半夜十點到零點之間被害的,而手提包卻是五點以後掉在現場的,這也不符合邏輯呀。”
“對,我剛纔說的不合情理就在於此。可是,客觀事實是難以推翻的,只能說我們的推理在什麼地方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