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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凱呈說:“楊先生,這份合同只是樣本,楊景行和一般的經紀人不一樣,這個我們肯定還要詳談。他也說了不想當經紀人,但是要對歌手負責,我們要在這裏面找一個平衡點。”
楊程義說:“對嘛。我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一般的經紀人就是小包工頭,他從我手裏拿一部分工程,比如包外牆瓷磚。材料工地都是我的,他們當然就只能拿點工錢。楊景行我問他了,他就是想自己寫歌給那個歌手唱,你們提供一個好的平臺……那就好比別人手裏有工程,他來借我的工程隊,我不能要他把工程給我,然後我給他分工錢!”
張彥豪呵呵笑:“楊先生的例子雖然不是很恰當,但是意思我明白。坦白說,我們欣賞楊景行的才華,也佩服他對藝人負責的態度,所以我們願意和他談,那怕這一行有才華的人很多。但是一個藝人的培養和推廣,比一個房地產項目不會簡單。你們這一行。有工程就肯定賺錢,我們不一樣,不確定因素太多。我們做十個人,能有一個紅就算是運氣好,其他九個都是虧的,說白了,要用那一個去補這九個的漏洞。如果每個新人的合同都像跟成名大牌那麼籤,那就沒公司敢籤新人了,這一行就不用發展了!”
楊程義說:“董事長的意思我也明白,公司嘛,就是要創造利潤,好在我們的要求也不是在錢的方面……”
張彥豪就問:“那楊先生再說說看對合同的哪些地方不滿意。”
於是開始談判,楊程義有一系列的不滿,主要是針對合同中有嫌疑制約楊景行人生自由的那些條款。比如楊景行帶人蔘加的一切商業或者非商業的活動都要公司同意,而公司要楊景行的人去參加的一切商業或者非商業的活動,楊景行不能拒絕。
說了一系列後,張彥豪覺得楊程義比較內行,就把公司的法律部門的人找來了。張彥豪在許多地方做出了讓步,但是也新加了許多條,針對的就是楊景行的作品,強調的是合同期內他的一切作品的版權都要優先賣給宏星公司,那怕是給付飛蓉唱的,版權也屬於宏星公司。
再就是關於楊景行的藝人,也就是付飛蓉,將委託給宏星公司培養,培養費用由楊景行負責,可由宏星公司墊付,當然是等付飛蓉賺錢了還。
關於這個培養費用,張彥豪說一般都在一百萬左右,居然還有詳細的表格。楊程義本來是不想讓兒子揹債的,可是楊景行堅持自己努力償還。
用了幾個小時,合同就擬定得差不多了。總的來說,楊景行幫自己和付飛蓉爭取到了很大的自由空間,但是表面看上去能分享的利益也少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