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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翰林學士李宗諤與王旦善,旦欲引宗諤參知政事,嘗以告王欽若,欽若唯唯。宗諤家貧,祿廩不足以給婚嫁,旦前後資藉甚多,欽若知之。故事,參知政事謝日,所賜物幾三千緡。欽若因密奏:“宗諤負王旦私錢,旦欲引宗諤參知政事,得賜物以償己債,非擇賢也。”明日,旦果以宗諤名聞。帝變色,不許。及趙安仁罷,謂時奉詔謁亳州太清宮猶未還,即命謂代之,蓋欽若所薦雲。
欽若與劉承珪、陳彭年、林特及謂等交通,蹤跡詭異,時論謂之五鬼。
己丑,以鹽鐵副使、右諫議大夫林特權三司使。
壬辰,殿前司言:“諸軍訴本軍校長斂錢飾營舍、什物,數少者望令鼓司勿受。”帝曰:“軍民訴事瑣細者,朕常寢而不行。若明諭有司,則下情壅塞矣。”不許。
癸巳,翰林學士楊億以疾賜告。億剛介寡合,在書局唯與李維、路振、刁衎、陳越、劉筠輩善。當時文士鹹賴其品題,或被貶議者,退多怨誹。王欽若驟貴,億素薄其爲人,欽若銜之,陳彭年方以文史售進,忌億名出己右,相與毀訾於帝。帝素重億,億求解近職,優詔不許。
淮南、北歲薄稔,振恤倍至,而言事者以爲流亡無算;及丁謂使建安軍,因令校其實數。冬,十月,戊申,謂言:“轉運使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軍逃民,數多者及百戶,餘止三十戶,繼有復業者。”時王隨爲轉運使,戒所部出庫錢貸民市糧種,歲終,約輸絹以償,故流亡者多復業。
並、代州承受公事李宗政言:“火出軍南五七里,或掊地尺餘則火山,蓋火德之應,請建祠。”帝曰:“此山有火,因山名軍,其來舊矣,宗政妄言耳。”當時所言祥瑞皆類此,唯宗政爲帝所駁。
己酉,以主客郎中、知制誥王曾爲遼主生辰使,宮苑使高繼勳副之。舊制,出使必假官,繼勳本秩既崇,不復假官。自是爲例。
辛亥,遼主如中京。
丁巳,以知制誥陳堯諮權同判吏部流內銓。舊制,選人皆用奏舉乃得京官,而士有孤寒不爲人知者,堯諮特爲陳其狀而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