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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二十二]起著雍執徐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致和元年春,正月,甲戌,享太廟。
命繪《蠶麥圖》。
乙亥,詔:“百司凡不赴任及擅離職者,奪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監察御史鄒惟亨言:“時享太廟,三獻官舊皆勳戚大臣,而近以戶部大臣爲亞獻,人既疏遠,禮難嚴肅。請仍舊制,以省、臺、樞密、宿衛重臣爲之。”
丁丑,頒《農桑舊制》十四條於天下,仍厲有司以察勤惰。
帝將畋柳林。己卯,御史王獻等以歲飢諫,帝曰:“其禁衛士毋擾民家,命御史二人巡察之。”
占城來貢方物,且言爲交趾所侵,詔諭解之。
禁僧道匿商稅。
辛巳,靜江猺寇靈川、臨桂二縣,命廣西招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