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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州府舒城縣鄉民陳姓者妻,忽爲一女鬼所憑,或扼其喉,或縛其頸,旁人不能見,婦甚苦之。時將手抓領內,多出麻草繩索。夫授以桃枝一束,曰:“來即擊之。”鬼怒,鬧更甚。夫無可奈何,乃入城求葉道士,贈以二十金,延之家中,設壇作法。布八卦陣於四方,中置小瓶;以五色紙剪成女衣十數件,置瓶側。
道士披髮持咒。漏三下,婦人曰:“鬼來矣,手持豬肉。”夫以桃枝迎擊之,果空中墜肉數塊。道士告婦人曰:“如彼肯穿我紙衣,便好拿矣。”少頃,鬼果取衣。婦故意喝曰:“不許竊衣。”鬼笑曰:“這樣華服,理該我着。”乃盡服之。
衣化爲網,重重包裹,始寬後緊,遂不能出其陣中。道士書符作咒,以法水一杯當頭打去,水潑而杯不破。鬼在東,杯擊之於東;鬼在西,杯擊之於西。杯碎,而鬼頭亦裂矣。隨即擒納瓶內,封以法印五色紙,埋桃樹下。復以二符入絳香末,搓爲二團,付婦人曰:“此鬼亦有丈夫,半月內必來複仇,以此擊之,可無患矣。”
越數日,果有男鬼猙獰而來。婦如其法,鬼乃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