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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後乞食諸家,每逢癡愚樣人,輒自稱是生無常,奉陰司差,同鬼使捕拿此方某人某人等,限此一季到。癡人代之播傳,人多未信。又私將黃紙寫一牌文,末寫陰司二大字。中間計開依日者所授之老幼命該死者,寫於上半行。又向本僧寺問本地富家男女及人家鍾愛之子姓名,寫於後上層。夜間故在社司前,將黃紙牌從下截無人名處焚化。其上半有人名處打滅存之。次日人來社司祈告,見香爐上有黃紙字半截未焚者取視之,都是鄉人姓名,後有陰司字,大怪異之,持以傳聞於鄉。不一月間,此姓名內,果死兩人,遂相傳謂前瘦道士是生無常,此陰司黃紙牌,彼必知之,凡牌中有名者皆來問,無名者恐下截已焚處有,亦往問之。道士半吞半吐,認是己同鬼使焚的。由是畏死者問陰司牌可計免否。道士曰:"陰司與陽間衙門則同,有銀用者計較免到,或必要再拿者,亦可挨延二三年,奈何不可用銀也。"由是富家男女,多以銀賄道士,兼以冥財金銀,託其計較免到,亦賺得數十金去。其後牌中有名者多不死。反以爲得道士計免之力也,豈不惑哉。
按:陰司拘人何須紙牌,即有牌票亦可必焚,即焚矣,何爲故留殘紙餘字,以揚於衆?比必無之理也。
觀瘦無常一節,則惑世誣民昭昭矣。人之信鬼幻者鑑此,可以提醒。
○詐以帚柄耍轎伕城西驛上至建溪,陸路一百二十里,常轎價只一錢六分,或路少行客,則減下一錢四分,或一錢二分,亦抬。但先邀轎價入手,便五里一放,略有小坡,又放下不抬。大抵坐轎兩分,步走一分。凡往來客旅,無不被其籠絡者。或當考期,應試士子歸家,轎價便增至二錢四分,至少者二錢。不先秤銀不抬。
若銀攬到手,不抬上二十里,便轉僱上路夫去,把好價克減,只以一分一鋪,轉僱他人抬之。其下手抬者,仍舊五里一放,動曰:"我未得時價。"士子不得已,又重加之。但士人往來簡少,都無與校。
有一提控,不時往來於路,屢被轎伕刁蹬。一日復要上縣去,把兩條紙題四句嘲詩,以方紙包之,再用敝帚柄兩個,截齊,以綿紙封之,如兩匹緞樣。次日,自負上路,轎伕爭來抬之。提控曰:"吾爲一緊急事回家,身無現銀。有能送我直到家者,議轎價二錢,又賞汝今晚明早酒飯。若要現銀,及轉僱,則不能也。"內有二轎伕願抬。遂以兩封緞縛於轎,叮嚀曰:"善安頓之,勿損壞。"才升轎,又曰:"我到回窯街,要寄一急信與人,你等到那裏慎勿忘也。"未半午後,已到回窯。
提控曰:"你在此暫等,我去寄信便來。"其實抽身從小路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