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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爲善;爵祿毋假,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爲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強而治矣。
君一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聖王之治其民民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厚財博惠以私親於民者,正經而自正矣。聖王既歿,受之者衰。君子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爲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爲下制,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於利者必從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泰誓》曰:"紂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爲下法,則雖有廣地衆民,猶不能以爲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於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士以爲己黨,行公道以爲私惠,進者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廣其居,聚徒成羣,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於己者,聖王之禁也。
擅國權以深索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於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祿於君,退則藏祿於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修行則不以親爲本,治事則不以官爲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交人則以爲己賜,舉人則以爲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交於利通而獲於貧窮,輕取於其民而重至於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人稱其人,家富於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聖王之禁也。拂世以爲行,非上以爲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羣於國者,聖王之禁也。飾於貧窮而發於勤勞,權於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間,議言爲民者,聖王之禁也。
壺士以爲己資,修甲以爲己本,賊臣之養,私必死,然後矢矯以深與上爲市者,聖王之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