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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俗:務田農菜圃,戰鬥不分文武,無雜色役。每有徵發,但下文書與村邑理人處,克往來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齎,更無官給。百家已上有總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約萬家以來,即制都督,遞相管轄。上官授與四十雙,漢二頃也。上戶三十雙,漢一頃五十畝。中戶、下戶各有差降。每家有丁壯,皆定爲馬軍,各據邑居遠近,分爲四軍,以旗幡色別其東南西北,每而置一將,或管千人,或五百人。四軍又置一軍將統之,如有賦盜入界,即罪在所入處面將。
羅苴子皆於鄉兵中試入,故稱四軍苴子。戴光兜鍪(案:《新唐書·南詔傳》作"戴朱鞮鍪""光"字疑"朱"字之訛)負犀皮銅股排,跣足,歷險如飛。每百人,羅苴佐一人管之。
負排,又從羅苴中揀入,無貝數。南詔及諸鎮大軍將起坐不相離捍蔽者,皆負排也。
羽儀亦無員數,皆清平官等子弟充,諸蠻不與焉,常在雲南王左右,羽儀長帳前管系之。
羽儀長八人,如方內節度支衙官之屬。清平官已下,每入見南詔,皆不得佩劍,唯羽儀長得佩劍。出入臥外,雖不主公事,最爲心腹親信。
其六曹長即爲主外司公務。六曹長六人,兵曹、戶曹、客曹、刑曹、工曹、會曹,一如內州府六司所掌之事。又有斷事曹長,推鞫盜賊;軍謀曹長,主陰陽占候;同倫長兩人(案:"同倫"原本訛作"司侖",今據後文改正),各有副都,主月終唱。(案:此字未詳,疑誤)。諸曹稽逋如錄事之職。曹官文牒下諸城鎮,皆呼主者。六曹長有課效明著,得遷補大軍將。
大軍將一十二人,與清平官同列。每日見南詔議事,出則領要害城鎮,稱節度。有事蹟功勞殊尤者,得除授清平官(案:原本以除授爲句,今據《唐書·南詔傳》"大軍將出治軍壁。稱節度,次補清平官"之文,是除授下應有"清平官"三字,原本蓋因下條相屬而誤脫耳,今增入)。
清平官六人,每日與南詔參議境內大事。其中推量一人爲內算官,凡有文書,便代南詔判押處置。有副兩員同勾當。
又外算官兩人,或清平官或大軍將兼領之。六曹公事文書成,合行下者,一切是外算官,與本曹出文牒行下,亦無商量裁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