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一場金錢的較量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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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裏,李世富拒不承認自己有奸\淫的動機和行爲;肖美霞堅持己見認爲是狐狸精勾、引了自己的丈夫。
彥鈺嬌相信事實勝於雄辯,她配合警察提取了血液,以便檢測其中是否含有安眠藥或其他能致人昏迷、藥物的成份。
檢測結果出來了,張世亮單獨找彥鈺嬌談了場話,他分析了手中已掌握的證據,釋明據此難以定罪:
血液檢測報告,證明受害人確實飲用過含安眠藥的水,且喝水的杯子也印證了這一點,但無法證明水是犯罪嫌疑人倒的,也無法證明安眠藥是他放的。
水杯上的指紋,僅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曾經碰過含有安眠藥的水杯,無法證明放安眠藥的人。
現場照片,只能證明曾經發生過爭執,無法證明一屋的凌亂是奸、淫行爲引發的後果。
因此,目前除了彥鈺嬌的陳述能指認李世富存在犯罪行爲外,並沒有任何物證、書證、人證,那麼結局是細思極恐的。
身爲高材生的彥博士,自然清楚證據不足的後果,那就是定不了李世富的罪,更有甚者,他會被很快釋放。
折騰了大半天,最後可能是徒勞,不得不說,彥鈺嬌是苦惱和失望的。
“如果找不到其他證據,我們就得把人放回去。”張世亮如實告訴彥鈺嬌,“今天已經很晚了,即使要放人,我也能儘量拖延到明天上午,你可以先回去想想有沒有遺漏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