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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琳道:“受害人應該是一擊斃命,故而沒有呼救,沒有尖叫,也沒有任何打鬥和掙扎的痕跡。兇手一定是趁受害人不注意時,持重物從後面擊打其頭部,導致受害人死亡。由此可見,兇器絕對不是什麼小巧輕便之物,有一定的重量和體積,一定也沾了不少血,可這麼顯眼的兇器,爲何遍尋不着?”
衆人下意識地四下張望起來。
夏雨琳在衆人面前走來,走去:“兇手有必要帶走這麼顯眼的兇器嗎?如果你們是兇手,你們將這麼大件又沾了血的兇器帶在身上,不怕身上沾到血嗎?不怕被人注意嗎?再說了,將兇器丟在這裏,又有什麼關係?”
衆人紛紛點頭稱是。
夏雨琳道:“關於兇器消失的問題,我想來想去,只有兩個答案,第一,兇手將兇器藏在某個很隱蔽的地方,我們很難找到,第二,兇器被當場銷燬,不留痕跡。我覺得兇手選擇了第二種手法。”
此話一出,衆人騷動,爭論不休。
有人忍不住道:“石頭、木棍等兇器豈是那麼容易銷燬的?”
夏雨琳道:“是啊,這是個大問題。我想過了,兇手可以將兇器清洗乾淨,丟進水池裏,或者當場燒掉木棍,將灰撒進水池裏,但我剛纔找過了,水池裏沒有足夠大的石頭或木棍,而這麼短的時間裏也不太可能燒掉一根比較大的木棍。所以,兇器很可能不是石頭或木棍。”
人羣又起了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