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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罪犯們清理現場的原因。
掩飾或重置犯罪現場,不讓別人看出這裏發生了案件。這個理由於本案不成立,所有人都知道這裏就是案發現場,沒法掩飾。
清除自己來過案發現場的痕跡,撇清自己與案子的關係。地面上的雨水和腳印能暴露敵人的身份或特徵嗎?這種可能性很低吧?除非敵人斷了一條腿,只留下同一只腳的腳印,或者一隻腳殘疾什麼的,但是,這裏是二樓,能從窗口飛出去,又跑得飛快的人,會是腳有殘疾的人?感覺不太可能。
那麼,就只有一種最大的可能了,敵人在現場留下了非清理不可的東西,比如血跡、兇器或身上的東西!
這麼簡單的現場,若是留下兇器或物件,輕易可以帶走,不必打掃地面,而且,兇手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而在現場留下血跡,這是所有不想被發現的罪犯們必須要清理現場的主要原因,難道敵人受傷了?敵人不可能帶着滴血的身體來劫走肉肉,就算受傷滴血,也應該是在現場弄出來的。
難道肉肉跟敵人進行了搏鬥,不小心將敵人弄傷了,所以敵人流血了?還是肉肉被敵人所傷,流了血?但是,不管誰的血滴到地面上,也沒有必要清理吧?被人發現他們中有人受了傷,那又如何?
除非,她的臉沉下來,除非受傷的人就在這個院子裏,或者就在這王府裏,所以纔不能被人發現血跡,不能暴露自己受傷的事情!
至於敵人有潔癖、看不得地面被弄髒,或者敵人故意清理地面、混淆視聽什麼的可能性,不必考慮在內,有這種膽量和能力在盛王府作案、還在這麼多人的眼皮子底下帶走肉肉的人物,不會做多餘或者無聊的事情。
所以說,這裏果然有內鬼吧?如果不是內鬼,怎麼可能在這麼多人的眼皮子底下進入肉肉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