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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詞在01年尚未流行,但實際上這種作息已經成了許多互聯網公司的慣例。而形成這種慣例,也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在當時互聯網發展初期,工作量龐大,許多工作都講究時效性。比如甲方的項目量大時間短,爲了趕工期必須加班加點,一天工作12個小時簡直太平常了,有的甚至需要通宵寫代碼,通宵搞測試。久而久之,996也就成了行內慣例。
至於“勞動法”什麼的,沒人在乎。
不是說老闆蔑視法律,員工甘被剝削,而是在巨大的經濟利益激勵下,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都跟打了雞血一樣。
創業初期作爲老闆,完成的項目越多越快收益越多,作爲員工,爲了能拿到更高的薪資,工作時長什麼的那都不是事兒。
當時的996跟十幾年之後,去互聯網公司面試,第一個就問你能不能接受996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現在多是主動的,而以後,被動的成分居多。
“差不多是這個意思吧。”老唐點點頭,算是認可了楊林的說法。
“唐院長,你覺得我們現在給員工的薪資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