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愛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我哪兒能賄賂公職人員呀?您看,身爲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在跟當地文化局有了良好合作的前提下,準備捐資改善一下當地文化部門的辦公環境有問題?”
楊林呵呵一笑,頗爲無賴地說着。
宋兆堃聽完,也是無奈地笑笑,楊林要是這樣搞,還真就沒毛病了。
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法律的界定是死的,卻總有各種各樣的邊邊角角。
打個比方,你去跟某著名高校領導說:我給你兩百萬,你給我孩子辦個入學。這叫行賄受賄,犯法。
可你換個說法:我覺得貴校的圖書館藏書雖然豐富但還有不足,我決定贊助兩百萬給貴校填充圖書館的空白,當然,要是您能給我一個入學名額那就再好不過了。這叫“遊說”,不犯法。
楊林怎麼可能去犯法,是不是?
“就這樣吧,我這就找人去辦。”宋兆堃沉聲道。
“那我可就先謝謝宋哥了,成不成其實不要緊,關鍵人得保住了啊。”楊林忍不住叮囑了一句。
宋兆坤樂了,笑罵一句:“要不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