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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朝律法規定女子十八歲必須出嫁,男子二十歲前娶親。民間小門小戶家底薄,女兒家一般剛及笄就嫁了。高門大戶裏,十四五歲相看婆家,十六七歲出嫁都是正常。
十四歲出嫁,那是最混不吝的破落戶纔會做的事。
三老爺厭惡地瞥了眼蔣明嬈,也想到了這一茬,不耐煩地道:“那就一及笄了就趕緊把人送走。聘禮也不用多要了,嫁妝隨意塞一點,只要陸家把人管着,別讓這孽障再出來丟人現眼就行。”
三夫人還想說什麼:“老爺……”
不要聘禮,這是把嬈兒的臉面往地上踩。嬈兒本就名節已失,失了孃家的支持,她以後在婆家還有地方站嗎?
可三老爺已不耐煩再多看這母女一眼,徑直出了門:“還有,找人給她房間上把鎖,到出嫁前,都別讓這丟人的孽障出來晃盪了。礙眼!”
三老爺腳步飛快,徑直朝金姨娘院子去了。
宜安居門口,陸輕舟從一棵樹下出來,目送着三老爺走遠,目光閃爍。他是爲《詠慧娘》一事而來的,不曾想竟目睹了這一幕。
蔣明嬈名節已失,又得了三老爺厭惡,是一點用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