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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雲嵐並不是會苛待下人的人,蘭花若真喜歡那個小廝,大可求江雲嵐把自己許人,何至於走到私通這一步?
花容的眸底泛起冷意,看着葉夫人說:“李媽媽和蘭花都在忠勇伯府做了十餘年的差事,從未出過什麼岔子,而且她們的賣身契應該還在我家夫人手中,葉夫人將蘭花沉塘的時候,怎麼不曾告知我家夫人一聲?”
做婆婆的可以管教兒媳婦,也可以給兒媳婦帶來的丫鬟婆子立規矩,但做事不能太過,賤賣或是打殺兒媳婦的陪嫁丫鬟更是大忌。
葉夫人原本很是瞧不起花容,卻沒想到花容如此的牙尖嘴利。
她強裝鎮定,說:“家醜不可外揚,如此傷風敗俗的事,自然也不能過於聲張。”
不聲張是爲了遮醜還是爲了掩蓋婆母欺負兒媳的事實?
花容心裏跟明鏡似的,回到最初的話題:“少夫人最信任的是李媽媽和蘭花,若她們在,自然沒奴婢什麼事,可她們到葉家後接連出事,少夫人實在沒辦法,才把鋪子交給奴婢打理的。”
言下之意江雲嵐是被葉夫人逼得沒有辦法纔出此下策。
葉夫人若要在這件事上挑刺,就得先把李媽媽和蘭花的事掰扯清楚。
葉家是書香門第,葉夫人在外樹立的一直都是溫婉賢良的形象,若是讓人知道她打殺了兒媳婦的陪嫁丫鬟,她經營多年的形象豈不是就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