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就算跑十趟她也願意!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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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容與電子版相差無幾。
不同的地方在於,這次是明碼標價,兩件禮服版權費二十萬,設計師署名歸許淺安,但生產權全歸盛安集團。
也就是說,她這兩件禮服除了被省臺選用外,盛安集團還可以銷往別處。
看完內容後,許淺安抬頭問曹康,“曹總,冒昧問一句,我的兩件作品,貴公司生產出來還會銷往何處?”
曹康的回答可謂是十分圓滑,“做生意,自然是哪裏需要,就往哪裏賣。”
他說的倒也沒錯,有需求才會有買賣,纔會有錢掙。
知道她在擔心什麼,廖江出言道,“你不必擔心,我們合作這麼多年來,沒出過什麼問題。”
“許小姐放心,我曹某人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沒做過坑蒙拐騙的事。”曹康立馬錶態。
聽到這話,許淺安忙解釋道,“曹總誤會了,我只是單純的想知道而已。”
這可是二十萬的版權費,比她之前預想的七八萬,要高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