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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先把趙小甲打入大牢,擇日再審!”
原本王縣令覺得想要一個十五六的毛頭小子乖乖就範,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沒想到在朝堂上,這小子居然這麼能反駁。讓周有財不承認合約,就是想要從趙小甲手中把那些財產搶回來。要是趙小甲拿出合約,那趙小甲就必須要證實合約的真實性。
然後自己再利用周有財沒有簽字的漏洞,直接判定合約無效。那樣這場官司趙小甲必輸無疑。
但是現在趙小甲不拿出合約,也不承認詐騙周有財的財產,這就有些難辦了。
如果現在周有財拿出合約來,那不是直接打了自己這方的臉嗎?明明剛剛在堂上一口咬定沒有合約,突然承認有合約是怎麼個事兒啊?
案子審問到此,王縣令也不知道怎麼辦了。
只好先以趙小甲有重大作案嫌疑,把趙小甲關押起來,到時候再想想其他辦法。
趙小甲跟着衙役來到縣衙的時候,就已經預料到是這個結果。所以趙小甲纔沒有拿出合約,如果一旦合約被王縣令拿走,那麼憑藉他和周有財的關係,自己只有被宰的份兒。
至於周有財以自己沒有簽字爲由,拒絕承認合約的有效性。這點趙小甲依舊有辦法證明合約上的手印就是他周有財的,以這個理由想要推翻合約,那是絕對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