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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雲彤倒是沒在意他們的議論。
約莫從六七歲開始, 小孩們就有意識地分開玩,男孩子是男孩子,女孩子是女孩子。
紀雲彤不樂意,她非要跟着顧元奉, 顧元奉玩什麼她就玩什麼。
她也不光是爲了黏着顧元奉, 而是打心裏覺得這些東西挺有意思。
騎馬有意思, 打球有意思,讀些亂七八糟的閒書有意思,一羣小孩輪流偷拿家裏的酒出來圍坐在一起學大人行酒令也有意思。
別人笑話她離不開顧元奉,她一點不在意,他本來是她未婚夫, 她爲什麼要離開他, 她就是要跟他一起玩這些!難道他們能玩的東西,有什麼是她不能玩的嗎?
她不僅要玩,還要玩得比他們好, 叫他們心服口服。
所以周圍這些同齡的她基本都認識,其中不少還是她的手下敗將。
除了周頌那批人。
她不愛去周家那邊,不愛參加他們打着聽新曲兒名頭組織的“同好聚會”,自然與他們那堆人不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