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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玄的手指隔着白布在行囊布料上反覆翻看兩次,指腹按壓,手套白布上未有紅跡。
劉榜眼瞧見了,問:“沒有血印,既是幹了好些天了?若是三天前所殺,足以?”
仵作想要說話,卻看向奚玄,略有顧忌,待看到後者瞧來,纔開口:“足以,畢竟人血凝固極快,只要不沾水,乾得很,奚公子用這手套做驗,可以證明案發時在一天前,從死者的腐爛程度,大抵在五六日前。”
劉榜眼:“奚玄阿弟可是覺得這老農之前未歸家,三日前才歸,不符合殺人時間?”
奚玄:“是有這樣的矛盾。”
劉榜眼:“本來我也這麼想,可惜這老農並非三日前抵達村子,而是在一週前就到了故里,只是在村外搖擺不定,還在郊區茶肆住了幾日,後來在三天前才歸家,那茶肆老闆說當時就覺得這人心神不寧,似有大事藏着,且在茶肆消費也不俗,光是每日的包子就喫了不少。”
這就.....
可以串聯上了。
仵作:“許是在路上遇到一家三口,見其有錢就心生歹意,殺人越貨,埋屍滅跡,之所以在三日前才讓村裏人看到他回村,既是要在這一塊爲自己做僞證。”
劉榜眼:“此前還有矛盾之處是這人爲何要報案,不報案也可淹沒證據,但我猜想,許是屍體太多了,畢竟三具,開春變熱,屍體一旦腐爛發味,既是瞞不住了,還不如就此賊喊捉賊,又爲自己設下時間之證,反向證明自己的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