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你娶了我,爲什麼又不要我?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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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繡婉不是新派的人物,她只知道離婚這個詞意味着拋棄。
在她的認知裏,被丈夫拋棄的女人若是沒有謀生的手段,將很難在這個世道生存,還會受盡世人的非議和白眼。
她記得幼時,她家繡館附近有個老媽子,就是在年輕的時候被丈夫拋棄了,一個人帶着女兒到處討活做,靠着給人漿洗衣裳和煮飯打掃換取口糧。
後來她老了做不動事了,就被女兒送去了鄉下。
她在鄉下快要餓死的時候,拄着柺杖來城裏投靠女兒和女婿,可女婿嫌棄她又老又不中用,平日裏對她非打即罵,最後說是突然病死,也沒請個大夫,直接給送去埋了。
可是沈繡婉私底下聽媽媽和餘媽議論,說那個老媽子死的時候,臉上和手上的皮子泛着詭異的紫,分明是女兒和女婿不肯養她,她活不下去了,喝老鼠藥毒死的。
於是媽媽常常感慨,女人沒有男人依靠怎麼能成。
所以就算爸爸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姨太太那裏,媽媽也仍然覺得家裏面算是有個男人,也仍然覺得她和那些被拋棄的女人不一樣,她堅信將來她的男人在外面玩夠了,總會回家裏來。
姨太太也給爸爸生了個女兒,比她略小兩歲,媽媽在信裏時常提及,說姨太太最近在給她女兒相看結婚對象,卯足了勁兒要挑個和金城一樣的男人,媽媽口吻譏諷,說姨太太找破天去,也找不到像姑爺這樣好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