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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了一輛出租車,先去警局自首。
原劇中餘歡水也不是一開始就那麼窩囊,這中間還有一段故事。
十年前,餘歡水和他另外兩個同學兼好友,陳大壯、呂夫蒙,三人一起創業做外賣公司。
談判融資那天,餘歡水騎着機車,帶着陳大壯,拿着相關資料趕去談判現場,另一邊呂夫蒙不停的打電話催促,餘歡水在通電話過程中,因爲分神闖了紅燈,結果機車被卡車撞飛。
餘歡水被送到醫院,後座的陳大壯當場死亡。
過錯方不用說在餘歡水,要是他承認是自己開的車,按照刑f133條規定,違反交通f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餘歡水爲了逃避牢獄之災,違心的對交警說是死去的大壯開的車,正因爲這個說法,讓大壯變成了過錯方,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
從那以後,許是愧疚,餘歡水的性格變得唯唯諾諾,得過且過,從人生贏家,變成了後來別人眼中的窩囊廢。
華十二接收了餘歡水的記憶,同時也接收了其內心深處對大壯的愧疚之情,心念不能通達,所以他想要做點什麼,解開心結。
到了警局之後,華十二直接說要自首,接着就被jc帶進審訊室單獨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