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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地下室拿回協議和合同,反覆推敲後,夏青提出了三項需要修改的內容:

一是山的租用期由五年改爲兩年。兩年租期滿後,如果雙方還有意願,可再協商續租;如果雙方談不攏,可以不續簽租賃合同。

二是附加條款:青龍戰隊租用山作爲實訓基地期間,從山上收穫物資歸青龍戰隊所有。但如果收穫的是綠燈食物,夏青享有知情權和優先購買權。

三是出租區域進一步明確:出租給青龍站隊區域是除一、三、四號領地以北一點五公里以外,使用權證書上標明的歸屬於四十九號山的其他區域。不出租區域的清理危險進化生物的責任和後果,由夏青本人承擔。

夏青的理由是爲了保證自己領地不受山上人的監控和狙擊槍威脅。除了免受監控和威脅外,夏青還有兩條沒說出口的理由:一是因爲這片範圍可能是無污染泉水流經的地方,可能存在種植地帶;二是她需要一片進化林,作爲專屬於自己的實訓基地。

她,要變強。

二十五天後,夏青啃着剛摘下來的嫩黃瓜,欣賞棗樹芽和還沒拇指肚大的毛茸茸青蘋果時,收到了駱沛發來的消息:山已經買下來了,楊晉想今晚八點過來跟你籤合同,可以嗎?

這麼快就買下來了?夏青想說剛買下山正是備受矚目的敏感時刻,楊晉這尊金光閃閃的大佛來三號地,不怕被人發現嗎?

可轉頭,夏青就想起來他們挖了一條從一號領地通到三號領地的運送物資的地道,才叼着黃瓜回覆:可以,我田裏的黃瓜能喫了,晚上給駱哥和楊隊帶過去嚐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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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遊之我當大神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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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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