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縣委副書記 (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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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昊當初規劃的行動時間是100天,目前看來,確實有必要。
必須要深入、持續地打擊,才能徹底淨化臨光縣的治安環境。
把劉輕雲弄來擔任常務副局長,讓他衝鋒陷陣,葉明昊也有更多的時間精力去做其他的事情。
丁元一也跟他明確過,讓他擔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只是一個過渡。
等手頭的工作忙完了,還是要轉向經濟工作。
如果長期在政法條線幹,容易被打上政法幹部標籤。
對於以後的長遠發展不利。
把劉輕雲弄過來,主要就是確保公安局始終在自己的掌控之下。
畢竟葉明昊到臨光縣來,肯定不會只幹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