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筆耕人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不行,你不但要繼續戴着手銬,還得回去派出所裏繼續待着!”曾所長很肯定地拒絕說。
看見大路上手電筒光不斷,從鎮上牽線似的,在大公路上游走向十里村的方向來。知道一定是曾家人把曾家財的屍體擡回來等待着安葬了,曾所長吩咐兩個公安說:“你們把嫌疑犯押回去吧!趁早走,別讓曾家人看見!”
“知道了,所長!”得曾所長的吩咐,兩個公安說。拿上那塊作案的石頭,趕忙把夢雄押到停在機耕路上的吉普車,上車便開走了。
看着吉普車的燈光亮,又見吉普車開走了,曾家平這才鬆了一口氣。他的思想隨之展開了翅膀,一時之間思考着怎樣處理這件棘手的事了。
放了羅夢雄,曾家人和吳家人肯定饒不了他曾家平,特別是曾家人。不放羅夢雄,所有的證據,特別是剛剛得到的那塊石頭,都表明羅夢雄沒有作案,完全是王仔借刀殺人,栽贓陷害羅夢雄的。曾家財和吳仔的死,完全是爲搶水互相鬥毆所致。
是,他之前曾經夥同曾家財整過羅夢雄的材料,讓羅夢雄進勞改場待了五年。可那時還在生產隊時代,公檢法都不健全的年代,混混就蒙過關了。
如今可是改革開放都快十年了呀,更何況傷人的鋤頭和石頭擺在那。上面的指紋一認定,是不是羅夢雄所爲,很快就能得出一清二楚的結論了!
硬是把人往上送,物證一定得一起送。那上面一鑑定物證,不也得無罪釋放羅夢雄嗎?
這樣一來自己不是又得做一次惡人了?如果說之前做了一次惡人,那是在生產隊時代,公檢法都砸爛了,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情有可原!
現在公檢法都恢復了,法律也逐步走向完善。自己還逆時代潮流而爲,不會狗扳鍋頭自討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