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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那件事是本仙君從人到仙的幾千個年頭中,唯一能和“情”字沾上邊的事。
我做凡人時唯一一次傾心戀慕。
本仙君那時候少年正意氣,整日在市面上冶遊玩樂,自以爲風流。某日在長安街頭驀然回首間,見一佳人倚欄而立。只這一眼,她就成了我命中的劫數。
她是青樓的歌妓,綾羅十匹換她清歌一曲,黃金百兩才能與她一夜春宵。我豪擲千金,輕換佳夜,不肯讓她委屈在牀上與我假意鴛鴦,夜夜閒話閒坐,想盡辦法討她歡心,只爲了讓她心甘情願地跟我說句喜歡。
結果,她沒愛上我,反而瞧上了一個窮酸秀才。
她將我送她的珠寶首飾,古玩玉器,名硯寶琴一一變賣,供那窮酸賃屋讀書,上下打點,參赴科舉。結果窮酸金榜題名,高中狀元。一頂粉轎將她抬進府內,二人終成眷屬,她成了他人婦。街頭坊間,多了一段可傳千古的佳話。
我就是那佳話中做幫襯的冤大頭。
情關慘敗,本仙君那時的頹廢可想而知。我白日酗酒,夜晚吟詩。傷春的小李,悲秋的韋莊,十年一夢醉揚州的小杜,悽詩涼詞,首首皆能倒背。從舊年重陽傷情到來年端午,她去廟中燒香,我在大殿中將她攔住,問她那秀才究竟比我強在哪裏,我待她一片深情,她卻傾心於一個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