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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銘練兵的第十二天。
一艘快船在河邊停下,差役飛奔上岸,徑直入城去往縣衙。
“洋州公文!”差役亮出腰牌。
門子連忙放他進去,白崇武親自負責接待,差役卻不把公文拿出來。
不多時,向知縣聞訊趕來,親手拆開公文,讀罷大喜:“錢糧可已備好?明日便能發兵了。”
宋朝對軍隊管理極其嚴格,如果是正規軍,調兵十人以上就得有兵符,否則最低都要坐牢一年。若無兵符,私自調兵千人以上,當即就給判處絞刑。
只在遭遇賊寇攻城,或者軍隊叛亂時,官員纔可緊急發兵。
也即是說,如果朱銘哪天造反,跑去洋州城附近劫掠。只要他不直接攻城,知州就不得調動廂軍,須得向朝廷請示……等朝廷批准下來,估計都過去小半年了。
當然,鄉兵和弓手沒那麼講究,地方官還是有主動權的。
說慫也好,謹慎也罷,向知縣募集了弓手,竟然寫信請示知州和通判,順便把祝宗道作亂的事情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