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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師,不瞞您說,其實我對於我們醫院的法律顧問一事,也是知之甚少。但是感覺之前確實是有法律顧問在爲我們行醫提供法律諮詢的,後來我也記不太清是從什麼時間開始這個法律諮詢服務就暫停了。但是今天聽劉院長的意思是無論有沒有法律顧問,也是不影響您來代理發佈律師函的,不是嗎?”
“其實關於貴院現在遇到的情況,也不是一定得通過發佈律師函的途徑來解決的,律師函就僅僅是個載體,只要內容不變,不用過分拘泥於形式的。貴院完全可以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一則聲明,明確造謠將會移交公安追究法律責任就可以了。”
此條消息發過去後,陸舜曦遲遲沒有回覆,李珊也默默地放下了手機。也好,之前自己是萬分想搭上中心醫院這班車,所以自己是沒有主動提出除了律師函還有其他的方式能解決此時的中心醫院面對的困境的。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縱使自己想賺錢也不能太過於冒險,把自己的後背交給一個互不信任的隊友手裏那就相當於將自己置身於懸崖峭壁旁,一不留神那就是粉身碎骨……除非,中心醫院能解釋清楚現任法律顧問的情況,但是現在看來可能性極微。
正當李珊陷入沉思之時,公正律所內傳來了一陣吵鬧的啼哭聲,李珊聽着好像是說:“我兒子是被騙了,怎麼會犯法呢?他什麼都沒做啊?”
此時李珊的手機傳來了律所主任的微信,讓李珊前去接待一下這個正在哭鬧的委託人,得將她的情緒穩定下來然後才能進行溝通。
公正律所此時不是說僅剩李珊一個律師了,但是爲什麼律所主任會點名要求李珊去接待呢?原因是現在仍在所內辦公的律師除了李珊和另一個女律師外,其他都是男性律師。男性律師不僅是面對自己的家人哭哭啼啼時毫無辦法、面對哭哭啼啼的委託人時更是六神無措,此時李珊一眼望去,所有辦公位上留守的律師全都把頭低地沉沉的,彷彿鴕鳥!另一位女律師呢,也是性格偏男性化一點,絲毫沒有女性的柔和,面對這種場景也是處於不知所措的境地,之前在李珊做律師助理那會兒,就經常被安排先去安撫穩定住委託人的情緒然後再由執業律師和委託人談判……所以現在即使自己執業了,還是得去做這類的工作!律所美其名曰能者多勞!
“您慢慢說”說着李珊遞過去一張紙巾。
“律師,我兒子真是冤枉的,你一定要救救他啊。”所有來律所的委託人,都堅信被委託人是冤枉的。但是幾乎沒有案件是被法院宣告無罪的。但是這個話呢,還不能直接和委託人辯駁。畢竟律所的工作性質不同於公檢法部門,律所屬於服務性質的行業,在締結代理合同時處於被動地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乙方,而公檢法呢處於完全的甲方地位。當事人要是一來到公檢法就堅稱自己是無罪的,那公檢法的辦案人員完全可以問一句“如果你是無罪的,那這些證據怎麼解釋?”但是律師絕對不能這麼硬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