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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珊第二天來到律所後第一時間就聯繫了高女士。
“高女士,您好。我是公正律所的李珊。”
“我知道,李律師。怎麼樣?我兒子現在狀態怎麼樣?沒有被欺負吧……”說着高女士就開始嗚咽起來。
“您兒子目前狀態還可以,今天聯繫高女士是想問一下,如果您兒子有希望能將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變更爲取保候審,但是得繳納保證金或者找到合適的成年人做他的保證人。您看您是打算交保證金還是找保證人。由於保證人需要承擔起監督高迪的責任,所以如果說您無法一直呆在滬市的話,那麼最好找一個定居在滬市的且方便監督高迪的人做保證人。”
“什麼是取保候審?意思是我兒子可以被放出來了嗎?”
“我這麼解釋吧,如果一個人觸犯了法律,需要依次經歷公安的偵擦、檢察院的起訴還有就是法院的審理,爲了便於公安司法機關辦案、會將犯罪嫌疑人關進看守所裏或者採取取保、監居的同時要求嫌疑人定期去公安報道以確保公安司法機關能夠隨叫隨到替代性限制措施,以上三種就屬於剝奪或者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就是高迪現在的狀態也被是將人羈押在看守所裏完全剝奪了其自由;而取保呢就意味着高迪可以從看守所裏出來,但是必須提供擔保以保證高迪會隨叫隨到並配合公安司法機關辦案。能明白嗎?”
“可以。那怎麼擔保啊?”
“通常老百姓說的人保就是找一個保證人去監督高迪、錢保就是繳納保證金。高女士你是選擇人保還是錢保啊?”
“錢保的話得多少錢啊?我這次回來沒帶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