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趙享福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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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一旁的顧青聽到這話,那表情叫一個細微轉變,有點學霸看學渣的神態,他語氣平淡道:“叔叔你活這麼大的人了,怎麼這都不懂呢,也是我今天心情好,給你科普科普。
關於在醉酒狀態下籤訂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法律上目前是沒有明確規定。但在《民法總則》已經規定了合同有效的條件,即若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那麼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也就是說,法律上沒有“在醉酒狀態下籤訂的合同無效”的條款,那麼合同符合有效的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當然醉酒的當事人酒醒後反悔的,可以向法(和諧)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變更合同內容或撤銷合同,而不是向法(和諧)院主張合同無效。
有一說一吧,我覺得你應該是不會去法(和諧)院給大家找麻煩的,畢竟你這種人啊去法(河蟹)院那下一步就是進監獄了。”
顧青說完,拿起手機播放起了一段視頻。
視頻中趙相福就像犯罪分子被抓進監獄後坐在鐵椅上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後悔過錯。
趙相福清清楚楚的聽到了自己是如何在在上世紀通過賄賂和惡意調整機器將廠子國轉私,又是如何做假賬騙補貼。
越聽他越是冷汗直流,心臟怦怦亂跳,只覺得視頻中的自己不是在哭訴,而是在獰笑着要自己的命。
“這是假的!把手機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