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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野最終沒有成爲“朔爺”,以一己之力,當場砸開行業的桎梏,爲廣大文字工作者爭取到“印數稿酬”的開創性先例。
但他跟藍海出版社幾經拉扯之後,終於在合同上撬開了一絲縫隙,添加了一則看似無法實現的附加條款。
【本小說印數達到五十萬冊以上,按相關規定以每萬冊5%基礎稿費標準,付與作者印數稿酬。】
五十萬冊的刊印數,在幾十年後的時代真不算什麼,但在八十年代初,對於一個新人作家來說,可以說是個天文數字。
81年創刊的《今古傳奇》,在五年的時間內,賣出了兩百七十多萬冊,是文學刊物類的第一。
但它是期刊,摺合下來每期發行量也不到十萬冊,這還是連續數年的口碑發酵,帶來的高銷量。
那時候很多小說每一版的刊印數,都是幾千冊,上萬冊的都是少數。
至於像《圍城》再版十年之間,銷量過百萬冊的現象,誰都不覺得能跟李野搭得上邊。
人家《圍城》的作者是誰?你李野是誰?
李野一介新人,就算是《潛伏》的內容再好,能跟經典之作《圍城》比嗎?想要突破五十萬冊的銷量,無異於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