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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克勤拿過一看,上面頭一排寫着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排則是本人寇濤,現將名下房產,延福街一百零二號……再往下看,租房人簽字寫着吳向東。
這份合同的字跡,或者說是筆跡,跟範克勤發現的那個小紙片相似度非常高。頭兩行的書寫格式,還有墨水的粗細也是一樣,很顯然這就是一式二份照抄的合同。
範克勤轉手遞給趙洪亮,吩咐他作爲證據帶回去,而後看着寇濤,道“他一下租這麼長時間,你就不怕收不到錢?”
寇濤道“沒有,這人一下子就付了半年的租金,而後眉過半年,就給我郵遞一張支票。”
範克勤道“支票?取錢的憑證呢?”
寇濤搖頭道“沒……沒帶啊。”
範克勤道“哪家銀行?”
“哎呀,挺多啊。”寇濤道“有滙豐的,花旗的,大公,民生這些都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