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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歲那年,經媒人介紹,我爹把我送到了大廟村裴家。
講好聽一點叫「說親」,難聽一點叫「賣女兒」。
裴家給了五兩銀子,他興高采烈地拿着,又去了縣城賭場。
裴家嬸孃身體不好,大郎身體也不好,家裏還有三歲的小姑和年邁的太母。
他們買下我,一則是爲了給大郎娶親,待我及笄把我嫁給他,二則是爲了找個人洗衣做飯,照顧一家子老弱病人。
裴家在我們雲安縣,曾也是寬裕人家。
裴老爹年輕時是挑擔走街的賣油郎,勤勞肯幹,後來又跑去豫州一位老師傅那裏學做豆花。
手藝學精後,回來先是在縣城擺攤,幾年後開了間鋪面,生意紅火時,還招了個夥計。
直到他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