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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燦提及的合作建議,真的很全面。
其一是考古發掘項目的合作,虎園博物館可以針對具體考古項目,劃撥專項資金,但有兩個前提,首先是需要通過虎博的審覈,其次是重大項目必須有虎博的人員參與。
其二是有關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的統計工作。
這項工作虎博一直在做,但是,文管會分管一國之檔案,其資料的全面性,遠不是虎博這個初生牛犢所能比擬的。同時,這一項目也是文物回流辦的“政績”項目,盧燦提出來,也有示好的意思。
其三,雙方可以簽訂“聯合打擊文物外流、走私犯罪協議”。
這算不算盧燦在給自己的虎博挖坑?
還真不是!
試想一下,全球知名博物館,哪家沒有簽訂“打擊走私文物”的協定?
私底下怎麼幹,那是陰影下的罪惡,面子,總還是要偉光正的!虎博同樣需要面子,簽訂這一協議,無疑在爲自己“立人設”。
以後還有灰貨和黑貨……這是免不了的,充其量做得再隱蔽一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