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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瞧一瞧看一看咯,新鮮出爐的山海異獸-從從鮮肉,犬齒項鍊,尖爪匕首,不需要您千金,也不收您百金,奇珍異寶現在開售。”
“十金,您買不了喫虧,買不了上當。帶上從從項鍊,那您就是夫人眼中的勇士,情人眼裏的猛男。”
“先到先得,錯過了這一次,下次要想再遇上從從,可就不知道是哪年哪月了。”
崇城聯軍後師軍市,一大羣行商追隨着崇城聯軍的腳步而至,妖魔雖兇,但這羣商人可不怕。
對於商人而言,十倍利就敢殺人放火,二十倍利就能改姓換爹,在他們眼中,要斬妖除魔的又不是他們這些手無縛雞之力的商人,自己只需要用低價收購兵士手中的戰利品,再反手運回朝歌、西岐、東魯這些大城市,就是十倍以上的利潤。
商王朝作戰一般不收繳戰士的戰利品,不然人家自帶甲冑兵器給你勞師遠征,圖什麼?因爲愛嗎?
有很多人是爲了保家衛國,但保家衛國和戰功、戰利品並不衝突,不是嘛。
一般軍隊主將也不會禁止這些行商的跟隨,打仗時雙方也會給予行商一定的空間,免得誤傷這些中立的單位。
孟嘗的大哥孟渾就是跟着一支從朝歌出發,前往東魯的軍隊行商做了這行。
畢竟,你能交易,我也能交易,誰傷了行商,後面被行商恐懼,不再光顧你家軍營,手底下的士兵換不到真金白銀,寄不回家書,那可就真的軍心渙散,沒法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