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交鋒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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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朝對其進行了變更。元年,提出“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
百姓沒什麼反應,無他,不管是秦的千擔粟米,還是漢的換三十級爵位的糧食,他們都拿不出,這個賣爵的政策和他們壓根兒就沒什麼關係。
皇帝和官老爺們還是會玩兒啊,這麼個法令擺着,他們這些種地的沒什麼,有錢的巨賈和當官的就高興了,犯死罪也能靠捐糧度過,這多舒服。
有認過字的搗搗同伴:“動動你的腦子,朝廷糧食多總是好事。”
【五年,有災,六年,“令民得賣爵”。這一舉措在當時算善政,有點積蓄的普通人爲了尋求地位、免除處罰,會心甘情願將大量的糧食上繳,可以預見的好處很多:
首先,官府從中獲得了巨大的糧食儲備。國家有糧,賦稅就可以收得少一點了,因此可以十五稅一;
其次,大量作爲生活必需品的粟米流通起來,經濟便也流通起來,逢災年荒年,官方便可調控糧價,維持穩定;
最根本的,人們爲了擁有更多糧食,會積極投身於農耕事業,專注耕耘,提高生產積極性。
在小農經濟的時代,這樣大範圍的糧食流向國庫能帶來的好處,實在太多了。】
晁錯正和劉恆商量這個,決定將賣爵改爲“入粟拜爵”,再給吸納來的糧食多個軍備的用途,如此一算,爵位雖有氾濫,應該也不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