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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有些模糊了,記得個大概。
以前老媽5點起牀發熱出租車,自己和老姐在一邊喫麪條或背誦課文,然後被老媽一同送往城關二小。
那會兒媽媽運氣好,幾乎每隔一兩星期就會撿到人家一部手機,媽媽的想法是有人打電話來要她就免費送回去,沒人打,並且超過一個星期那就是自己的了。
十年前不比現在,大概所有人都覺得遺失物是很難要回來的,又是手機這樣的貴重物,多半是不會打的。
不過也有例外,比如那個叔叔。
他記不得那個人長什麼樣,只是第一次來到如此高級的場所,水晶涼粉裏還有玫瑰花,外面只要兩塊錢,這裏卻要五塊,他當時只顧着喫東西。
之後那個叔叔幾次打擾媽媽,姐姐和媽媽聯合起來宰了那個叔叔一頓,買了不少奢侈品,然後拉黑通訊錄名單,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冰凌沉夏,他就來過那一次。
不過到現在他也不是很理解,因爲整個劍平池公園內部就只有這麼一個餐廳,其餘的小喫店都在外面,按理來說少了競爭生意紅火,事實卻是客人少得可憐。
“也是,以前2塊的水晶涼粉現在都要3塊了,這裏面不得賣個七八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