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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聽到他說起原主爸爸之後,後面不僅魏家人不再繼續鬧騰了,就是魏項前發小一家也不鬧了。不是不想鬧,而是不能鬧了。
他們兩家本來就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人,就算不懼怕一個已經死了的軍人,他們想要繼續在縣城生活就要臉面。而欺負烈士家屬可不是什麼好事情,尤其是他們這種在國營大廠工作的,對於名聲什麼的還是很看重的。
如今最好的辦法,就是他們老實承認錯誤。這邊會看在他們態度好,主動承認錯誤,後續才能少喫一點苦頭。
因爲施暴者都不再鬧騰,也不再要求和解。而薛持又是個未成年,未滿十六歲的他,身爲這件事的受害者,公安這邊有權進行保護。
其實這年代還沒有未成年保護法,未成年保護法是1991年才通過的。不過就算沒有未成年保護法,在與成年人相比的時候,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的優先級別的。
薛持身爲被害者,年滿十六歲以下,公安這邊會優先保護起來。也就是說,就算後續的事情他不出面,也不會影響魏項前他們判刑。
所以薛持他們又在縣城待了一天,第二天下午把出院的手續都辦了,薛持就和薛久打算回去收拾行李,之後就沒有薛持什麼事情了。
至於姐弟兩個人要離開的事情,魏家這邊當然是不會反對的。如今薛持算是與魏家結下仇了,繼續住下去只是互相添堵罷了。
在魏家這邊不反對的情況下,蘇繡芬選擇了站在丈夫那邊。她身爲薛持與薛久的親生母親,在選擇了魏庭楊這個丈夫時,就喪失了薛持與薛久的監護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