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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勝律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凡不事生產,作奸犯科者,三人以上者查實可直接處決,若涉及羣體超過百人,無需通報,可依叛亂罪緝拿。”
“如遇反抗,凡王朝體系所屬任何一部,皆可先殺後報,無罪,無責,所獲財物就地取五成!”
“大勝律例,對叛亂是有明確解釋!”
許元勝平靜道。
“有這一條嗎?”譚磊一怔。
“當然。”許元勝說道。
“律例繁雜足足數萬條,這……你都記的。”譚磊有些懵圈。
“不然呢。”
“何況我現在的處境,當不當縮頭烏龜,都無甚兩樣了!”
“今日之事我挑頭,我等後備差役平常油水不多,這次是難得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