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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難爲人,像王玉生他們心裏也有數,連上秤帶檢查,再到各家各鄰家簽署保證書,起碼河泊所派去的官差要在他們村停留幾日。停留就涉及到喫、住,咱安不安排?安排的話,伙食還不能太差,處處都要全村湊錢。
但村裏正就不一樣了。
村裏正也有兩種方式,只出文書和親自去領。
只出文書,代表里正只向官方承諾,我們村確實有人捕魚,具體捕魚人捕撈多少斤數是多少,以及捕魚人會用到多少漁鹽,那你們自己派人來查吧,那和他無關。只在村裏有人捕魚方面出保證。將來出現什麼問題,里正也只限於在是否真有人捕魚這方面有連坐責任。
第二種方式河泊所不需要派人去。
朝廷律法規定,爲便於百姓生活及考慮到出行不便,如若各村裏正親自去領取,且在“轉發官鹽票”上按手印簽字,那就等於是里正承諾所有。
比方說村裏如若真有人沒有捕魚瞞報或是斤數不對,甚至敢將漁鹽用到別處,里正同責。
當事人被打多少板子,里正跟着不少一板子,當事人要是被處死,里正也死。
可見里正親自去,代表爲一村人做擔保和向官方做出保證,省下好些麻煩事。
所以他們本該高興的,可當想起里正弟弟被笞三十大板的景象,屁股跟着一緊不說,心裏也很是難受。